固定资产残值率多少?
固定资产残值率,指的是固定资产出售旧材料时价值多少的比例。
1、按新法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应当在报废、毁损前(即尚可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清理,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与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净值相比较,金额较大或较重要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清理”科目核算,金额较小或不重要的,可在发生清理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清理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取得如下收入:
①变卖材料所得收入;
②保险公司的赔款、残料价值和出售设备的所得;
③过失人、保险公司等的赔偿;
④按原值的扣除残值和清理费用后的差额贷记“固定资产”,借方差额记为“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⑤借方差额记为“其他应收款”等。
3、如果上述收入的抵偿额(如: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应冲回相应余额)。
4、报废、毁损的设备如系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且已投保“财产保险”,则可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实际损益应作如下分录:
实际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