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最长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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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要一直经营下去。所以不存在“分配利润”这一说(给股东分掉),只有“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而盈余公积是为了补充资本金的不足。当然,公司为了支付股东股利也可以动用盈余公积。但最后必须补回,否则资本金就会越来越少!

2、公司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记入有关账户,不能随便乱花! 比如我赚了100万,必须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而成本费用方面,除了一些无法合理计量的成本如管理费等可以记入“期间费用”外,其他能确定具体项目相关的成本都记往“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然后我买了辆轿车花了10万元,这就要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而每年的折旧我要按月计提,即每月提1667元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我是用现金买的呢?那么我就要记入“资产减值损失”。

3、公司要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才能分配。 比如我赚了100万,交了20万的所得税,那剩下的80万才是我真正赚的(不缴税的这部分我不可能还给你吧?),而这80万才是我可以用来分给各股东的,但我不可能连本带利全给了你(股东)吧?这样我岂不是亏大了?(虽然我交了20万的税但我可以抵税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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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按如下程序进行分配:(1)被分配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年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有关利润分配栏目及报表和有关计算分配利润的财务会计说明。(2)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企业报送的分配方案中以前年度亏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按规定计提了法定公积金,是否按投资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了利润分配。(3)被分配企业向投资各方实际分配利润。被分配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分配方案和实际分配情况,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栏目。(4)被分配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分配方案或实际未分配利润者,视同企业未按投资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新《公司法》第167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168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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