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钱开发商何时拿到?
2010年12月21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北京市民杨先生想通过贷款买房,结果交了首付,却迟迟拿不到房子,连贷款资金都没见到。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近日,全国各地多家媒体报道了贷款购房,却迟迟拿不到房子的案例。根据报道,开发公司在收到购房者首付后,资金却迟迟拿不到,一些公司甚至一年过去了,还没有拿到首付款。
这些房地产企业自身出了问题,“寅吃卯粮”,无钱建房,为图盈利,将购房者首付款挪作他用,不得不拖到来年甚至更长时间,才有资金建房。而报道中,有的购房者面对如此局面,选择了要求退款,但实际执行起来却不容易,因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都已经在手,想要退款,就要承受高额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开发企业收款后不还贷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抵押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以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承担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购房人来说,可以通过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首付款到帐的期限和条件,以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首付款挪作他用。一旦房地产企业拖延交付房屋,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