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怎么发放?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国家开发银行放款通知之后,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的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如实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材料。
(二)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审学生提交的材料,并将初审结果通知学生,学生确认无误后,签订贷款申请表并交由学校负责老师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款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批,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贷款发放。经学校资助中心同意并经教育厅复核后,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督下,委托指定的经办银行业务部门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的账户。
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人可以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次数为2次;
2.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其家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
3.每年贷款办理时间一般有两次,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建议留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官方消息;
4.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提前还款,在毕业后三年内采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第三年末仍有欠款的,按借款合同有关约定加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