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等于股份吗?
干股和实股,是公司法中股票类型的概念,不是期权或赠股的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股票类型未作规定,但通过股东所持股份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股东分为名义股东与真实股东两大类。其中,名义股东是指其姓名登记于公司名册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的股东;而真实股东则指实际拥有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一般情况下,股东取得形式上或法律上的股权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向公司出资(包括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出资或以劳务、信用、经营能力等精神资本出资)获得公司的股份;另一种则是基于他人的授予而享有对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权利。前者是取得实质上股权的做法,亦称“因出资而产生的股权”,后者则是取得形式上股权的方法,也被称为“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股权”。 当然,如果股东仅取得了从公司分配利益的权力却没有获得公司股权,这种利益也是不能视为“分红”的,因为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可能表现为多种方式:除直接投入的资金以外,股东提供的技术、劳力和管理才能也具有金钱性质,这些劳动的收入和取得的收益也应该属于股东的分红范畴。不过在这种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就同时负有义务,如提供劳务或管理的义务。
以上是对“干股”“实股”的法律分析。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干股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制度,一般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实股这一说,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一说. 所谓实股,是指实际的股票数量。它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实际股份总额。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是等额的,即每股金额相等。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也可以存在干股的问题。此时,通常不存在股份总额的概念,而是将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额作为股本。对于股东不按照认缴的出资额交付资金,而只交付部分资金或者交付的现金不足以充抵其所应出资的部分,则剩余部分就被视为“干股”,该股东就被视为“有干股”。
至于那些既没有出资又没有参加公司经营的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益,只能由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进行追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