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抵押能贷款吗?
今天,我们继续谈贷款。如果非要回答贷款究竟会带来多少麻烦,恐怕很难有一个确切的答案,因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受,如果贷款的经历令人愉快,那么自然不会有麻烦的感觉;如果贷款经历很不愉快甚至痛苦,那么自然会抱怨不断,在贷款后的种种遭遇都会被感觉成麻烦。
我们今天的主角是不动产证抵押贷款,很多人会把这种贷款类型单纯的认为是抵押房产或者土地的抵押,事实上,现在的不动产证属于综合性的产权证,土地和房产都在其管理范围之内。
今天我要讨论的话题是不动产证抵押贷款是否安全可靠,在此我们不讨论经济宏观政策,只从抵押贷款的程序和特点等角度分析。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实施已经二十多年,由于房子具有的特殊性质——居住和使用,房子所有者希望房子能够产生价值,而且希望这种价值能够产生利息,所以房子不能成为贷款的对象,当然包括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
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实施也接近二十年了,土地的属性决定了它对银行等金融部门是有价值的,包括宅基地,都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自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人们认为房子和地都可以抵押贷款了,而事实上,房子和地都不可以抵押贷款。因为目前我国关于房屋抵押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这三部法律里面,法律规定能够做抵押的只有房屋和用地,并不包括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所以单纯的在土地和房产上分别设立抵押都是被法律禁止的。那么如何才能实现不动产证抵押贷款呢?
其实法律规定是可以实现,但是需要经过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把土地和房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金融机构,这样的行为虽然存在,但却不常见,因为这样的程序不仅麻烦,还加大了不确定因素。
因为各自抵押给不同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一旦发生诉讼,抵押权存在争议,谁先取得生效判决,房屋和土地便分别归谁,但先取得生效判决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如果另一家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不配合变更登记,则仍旧对外存续抵押权,若双方一致同意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权利优势原则,优先受偿的权利归先取得生效裁判方。
虽然此种方法可以解决贷款问题,但也给贷款人增添了风险,这些风险是不可控的。所以金融机构之间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抵押人权利,并解除原抵押贷款业务,然后该金融机构重新向当事人就其所有的不动产授予抵押权。此种方式的好处在于,解除了原登记机构的抵押登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减少了其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简化了登记机构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