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占有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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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你不可能直接拥有公司股权; 2、理论上讲,股东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是唯一可以出现在判决文书上的名字(如股东有姓名权的,在股东知情权案件中,有可能出现被告为股东个人的情形);

3、你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律关系的问题,即股东与法人是什么关系。 理论上讲:法人与股东之间是不存在任何关系的(除出资关系外)。之所以认定二者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基于其他主体——股东与法人是基于投资行为而产生出来的。 在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只能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来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需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抽逃资金,并负有举证证明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在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股东不需要也不需要直接向债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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