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晴隆判刑有几位?
我整理了下,一共有46位 2019年1月13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晴隆县煤炭局原局长王廷江等人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廷江、刘开福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单位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农商行)及直接责任人邓凯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擅自决定以银行贷款形式向他人融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本案所涉贷款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没收,涉案集资参与人已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维权,且王廷江、刘开福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等具体情况,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兴义农商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廷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刘开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责令被告单位兴义农商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五百四十七万八千八百零七元;
五、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理后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