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可以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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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含糊,不知道题主是咨询自己建别墅是否可行,还是购买已经建好别墅进行装修改造。 因为不知道具体问题,只能大概说说。 如果是自建别墅: 可行是可行,但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就多了起来。

1、场地因素:场地就是规划建设的用地,要考虑土地资源是否充裕,有无噪音油烟等污染;还要提前确定好户型,毕竟别墅户型设计有很多讲究和禁忌。

2、预算成本:别墅相比普通住宅来说,由于体量大,用料考究,建造成本本身就会高一些。如果前期规划没做好,后期修改的话,往往成本就控制不住了。

3、施工难度:独栋别墅一般要求绿化面积大,那么土石方工程就需要充分考虑到自然条件,防止雨水倒灌或排水不畅造成不良后果。基础工程因为涉及结构和安全性等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

4、功能分区:别墅作为家居生活的场所,合理的功能分区是非常重要的。动静要分离,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也要划分明确。否则,居住其中的人容易觉得拥挤嘈杂,不便于生活。 至于购买已建好的别墅进行装修改造,则需要注意的问题会和新建别墅有所差别。

首先在结构设计方面就要注意到承重墙的位置,以及屋面承载能力等等。其次因为原有建筑存在,很多功能上的需求可能没办法全部满足。装修设计的布局就要根据使用者的需求来定了。 最后说到环保,无论自建房还是已建别墅,只要是正规公司施工,选用的材料符合质量标准,经过妥善的处理,都是可以实现绿色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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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般来说,作为业主,享有对小区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小区内一切建筑规划区域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而作为业主的居住小区的地下,虽然属于自然资源,但可以作为自然资源供人格化的业主群体利用,该层地下空间的利用具有公共性,是作为业主居住和生活大环境的配套设施。在此条件下,不能将该层地下空间纳入某一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只能作为依附于共有房屋的附属部分而计入该居住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

因此,居住用房屋的业主不能私自开挖地下室,而使自己的专有部分扩大到作为其他人共有部分的小区地下空间。否则,就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小区地下空间等共有部分应享有的共有权,在法律上就属被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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