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什么传销这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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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禁止传销条例》。

第三,2016年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通告》指出,以推销商品、经营连锁加盟店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取得加入资格,以及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均属于传销行为,其目的在于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构成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1]

第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曾联合出台文件,对传销类案件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关标准。如“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团伙作案的,犯罪数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且累计实施诈骗40次以上的;单独作案的,犯罪数额达到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团伙作案的,犯罪总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诈骗90次以上的;单独作案的,犯罪总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五,上海警方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仅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就摧毁涉传犯罪团伙12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余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近10亿元。 在上海从事传销活动,需要更加谨慎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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