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资产总价值是什么?
担保资产总价值是指各种担保资产的原价、成本或协议价之和,即各种担保资产的总担保金额。因为担保业务中的担保资产价值与实务上的资产价值不同,以某项实物作为担保资产时,其价值可以是原价、净值或协议价。因此,计算担保资产总价值时,均以担保时该项资产的担保价值为准(如系评估后的价值,应以其评估价值为准)。在一张担保合同中有多种担保物时,应将每一种担保物的价值(担保价值)相加,即为该项担保业务的担保资产总价值,不能重复计算。比如,某企业和某公司有一笔2000万元的商品购销合同,该笔合同由该公司的厂房和设备担保,厂房担保1000万元,设备担保1000万元。计算报送时,2000万元只能报送一次,不能分别厂房、设备报送两次。在一张担保合同中,只列示担保物未列示担保物具体的担保价值时,则应按该笔担保合同的担保金额计入担保资产总价值。以多张担保合同中使用同一担保物时,该担保物只在其中一张担保合同时报送一次,不能重复报送,同样道理,多张担保合同担保同一被担保人时,被担保人也只报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