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临时借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收货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包括的内容有: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