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4600多家银行?
由于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权力被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银行的经营管理也分成了联邦和州政府两级管理。
在美国历史发展的早期,为适应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情况的需要,允许各州设置自己的银行管制机构,分别对本州设立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管理。
随着现代金融业的飞速发展,州政府直接进行监管在许多方面越来越不适应情况,一些州便授权私营组织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
因此美国便出现了两套平行的中央监管机构和地方的执行机构。
联邦政府对金融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双线多头”体系,其“多头”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为两大系统:一个是负责发行货币管理清算系统的联邦储备体系;另一个是不参与货币管理发行,负责金融机构监管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所谓“伞状监管体系”,该体系以财政部为首,下辖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货币审计署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它们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对独立的行使管理权。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对各类机构的监管权限不同,它们既可以设立银行并对银行完全负责,也可以对联邦在本州设立的银行进行监管。
这种互相交叉的监管方式,不仅使各种“头头”之间相互冲突,而且容易使它们因相互推诿、扯皮而丧失对某些部门的管理权。
从机构的设置来看,美国的管理机构多而杂,而且中央管理机构和地方管理机构平行行事,管理机构之间彼此竞争,互不相属,相互不沟通。因此,许多被监管机构往往利用管理机构之间不相隶属的特点和监管方式的差异而见缝插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和机构。
以上所谈到的不同管理机构和不同州所设立的银行机构名称种类繁多,有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联邦储蓄贷款协会(Federal Savngs and Loan Association),联储成员银行、商业银行、储蓄银行、贷款协会、储贷协会、合作银行以及州特许银行等,各种名称混杂,使外界难以识别,从而形成了银行“四多四乱”管理局面。
这种局面,使银行在经营上恶性竞争加剧,使管理当局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从事管理机构设置、各类机构审批等事务,而用于加强金融体制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风险难以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最终爆发一场规模空前的储贷业危机,使美国银行业遭受了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