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感染结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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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与人体相互作用,人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屏障固有免疫系统,以及细胞和体液免疫应答与病原体的致病力、毒力进行斗争。如人体的免疫系统取得优势则病原体被消灭而终止感染过程;如病原体占优势,则感染继续发展,两方面相持不下时则形成带菌者或成为局部感染的病灶。

若由于病原体变异、免疫功能受损、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癌药物、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缺陷(如艾滋病)等,使人体免疫系统在斗争中不能有效地摧毁病原体,而病原体亦不能破坏宿主细胞或使机体发生重大病理改变,且可在一定条件下繁殖,此状态为有症状或无症状的病毒携带阶段。如在这种状态下,病原体发生了变异或突变,或有其他病原体混合感染、宿主的免疫功能发生改变或免疫监视功能下降等,突变或变异的病毒则在宿主细胞内大量复制并增殖,导致细胞损伤,引起临床症状,此即为潜伏或静息的病毒再次活化,临床上称为“激活”。

这种激活的病毒在细胞内增殖后,可经受染细胞的转导而播散到其他部位或器官,并破坏此部位或器官的靶细胞,产生病理性损害和相应临床症状,即由局灶性感染转变为全身性持续感染。由于在持续感染中,病毒在体内复制、扩散,可对免疫系统造成极大打击,所以患此类病毒感染后,可使原来控制的其他病毒(或几种病毒)的隐性或静息携带状态也被激活而相继发病,病情愈加恶化,造成不可逆的多脏器损害,最终可导致机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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