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怎么评?
国家、省市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班级、学校社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等都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奖学金一般是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申请;助学金的评审一般会在每学期末进行,在每学年末结算。
奖学金评定:
1、申请、申报。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学生填写申请、申报表,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贫困证明的申请、盖章及上交,贫困生档案的建立等;
2、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贫困生认定方案。然后,各班召开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及评议,形成班级贫困生拟认可名单;
3、公示。学校将贫困生名单予以公示,对贫困生信息进行确认,在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要申诉的,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班级评议小组或学院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诉,评议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对贫困生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调查结果和认定结论。班级评议小组在调查结果和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提交给学院认定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