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怎么转医院?
现在转移很方便,不用去社保局跑,在网上就能办 首先在“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一个用户名(如果没有注册过)。 然后点击“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选择要查询的时间段,就可以看到缴纳的各种保险的记录情况了,注意看最后一项“医疗垫付现金报销记录”; 接着点击页面左下角“异地安置备案申请”,阅读办理须知后选择城镇职工医保进行在线登记,完成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录入,提交即可。如果备案成功会收到短信提醒。 下一步只要等待社保机构审核就可以了,一般当天就能看到反馈信息。若需要补充材料则按提示填写完整并提交相关信息。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异地就医备案只能由参保人本人通过网上平台进行自助办理。如代办需持有参保人与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能在异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选定的本地定点医院之间进行转诊,不能直接从异地医疗机构转至本地非定点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医疗费用,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由就诊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转院证明,医生开具的转院证明记载的医疗机构应在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按指定的医院进行转诊,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转院证明的有效期为30日,参保人在有效期内到转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超过有效期需再到该医疗机构就医时,应由接诊医生重新为参保人开具转院证明;转诊就医结束后,参保人应及时回原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由接诊医生在住院病历上注明诊治情况、治疗效果后,将诊治结果记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复诊记录,不需要再次办理转诊手续。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外埠长期(长于6个月以上)生活、工作、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在本人当地就医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后,持本人门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原始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