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市公司收购企业吗?

芮卿爽芮卿爽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最近就遇到了,一个做水处理的上市公司想收购一个工厂,已经初步接触了,然后让准备资料开始谈。但是我觉得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上市公司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他们自身的业绩需求(即使不上市也考虑规模);另外就是成本的问题,如果价格合理他们肯定会直接买,不会通过收购公司来获得。所以最终结果可能是不详,只是刚开始接触而已…… 之前还遇到过一个想做我们行业生意的房地产集团,说我们可以提供场地以及所有设备。一开始觉得挺靠谱,聊得很愉快。后来渐渐发觉问题多多,首先这个集团公司很大,每个项目都要报给总部审批,然后还要走集团采购的程序,效率很低;其次,他们的预算看起来很高,但是很多支出都是集团性质的,比如场地的租金和装修,虽然我们不知道他们的总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但我们知道他们是租用的,而且装修确实不错,那么这些支出他们是不可能去掉的,也就是说最后的交易价格并不会比现在低多少;最后,这个公司本身是销售物业的,根本不具备生产的能力,所谓的生产设备不过是个外壳而已。想想也是,如果没有足够的水处理经验,怎么可能进入我们的这个行业呢?所以最后当然是没有合作成功啦~

还有哦,我之前被一个做投资的公司“骗”过,本来是他们想来收购我的工厂,但实际上是他们想做我的业务,给我一笔资金让我购买设备开展业务(其实也不算骗吧,也就是没有说明情况,不过我是事后才知道的),然后每个月给我一定的费用,如果做的业务多的话,还会再补一些钱给我。但问题是他们的预期收益太高,远远超出了我的预算,所以最后还是没合作成。

以上纯属虚构,我遇到的都是骗子公司…真的 …

姚懿讯姚懿讯优质答主

上市公司收购一般被称之为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持有股份达到30%以上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收购人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证券法规定的收购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二、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银行。

三、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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