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归属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或“国管局” 负责拟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或者核准;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变更和转让方案;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债券发行工作等。 经授权代表国务院管理部分中央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通用电气(亚洲)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国家邮政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改组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新华通讯社(改为新华通讯社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同合并重组)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监管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持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是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的特设机构,是政府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脱钩的重要连接纽带,是政府的特殊监管机构。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具有多种职能:一是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从全国讲,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从地方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其日常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授权的部门之间,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之间,分别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度,逐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责任。
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授权的部门,是被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所有者权益管理)的专业机构,主要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对涉及国有权益的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国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既是被管企业,又是其出资的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者,是经营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它对政府和授权的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承担资本收益及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