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都是企业吗?
不是的,股东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甚至个人,而有限责任公司(小公司)的股东则是有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举个栗子: 甲是个体户,乙是有限公司(小公司)法人代表兼大股东,丙是有限公司小股东。
那么,甲和丙作为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甲只需要以其个体工商注册的资产为限来承担有限责任——比如欠银行贷款100万,那么最多就冻结划扣其100万的资产;但如果乙作为法人代表,就需要对这100万的贷款金额承担无限责任了,也就是这100万元的贷款如果超出自己的财产范围,则需要让家人用其他资产来偿还。
又比如,假设丁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个合伙企业有股东两个,一个是乙,一个是丁。那么,当这个企业对外欠款100万元的时候,首先以乙个人的所有资产来清偿,不足部分由丁的合伙企业资产来清算,最后不够的部分再由丁个人来负责。当然,如果丁作为普通股东,则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按自己持有的股份比例来承担相应数额的债务就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要求加快清理并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医保定点限制,着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分级诊疗。科学设置纳入医保目录药品的支付标准。结合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稳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促进医药分开政策落地。因此,医保定点药店不能只限制医疗机构举办。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但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人的字号或者商号。外资企业不算是国别,而是个区域,相当于中国的省。按照国外公司的中国区来为公司命名是可以的,但需要有其公司的授权方可。外资企业是设立在我国境内但是经营或投资主体是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具体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