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是军工企业?
军工企业,泛指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我国现有20余家军工集团(控股公司)和数以千计的企事业单位。 军工企业一般分为三类,即航空工业类、航天科技类和军工电子类。
第一类是以航空器(飞机、直升机、火箭、导弹等)设计制造为核心,同时开展配套工程研制和系统集成业务的中央企业;第二类是以空间技术开发为基础,开展相关高技术产品与装备研制的中央企业;第三类是从事各种军用通信无线电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等研发生产的企业或科研院所。 还有一些承担特种车辆、应急装备、精密仪器等产品研制生产的军工企事业也属于上述三类中的某一类或者属于其他特殊领域的相关企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发展,一些以智能制造、机器人等领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也先后列入了军工企业行列。
目前,我国的军工企业主要以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共有20多家。这些企业几乎全部都在科技部公布的全国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中。 以航天科技为例,其下属单位就有130多个,职工人数达48万余人,资产总额近700亿元!再如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旗下也有上千家企事业单位,员工总数在20万人以上。 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区所属部队,以及各武警部队,都有自己的科研院校和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的性质都是军工企事 业单位,其分布在全国各地,数量更是多不胜数。 在2019年1月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将“航空发动机”和“海洋工程”作为十大重点领域之一。航空航天和船舶行业的科研单位和企业,依然会继续保持强大的生机活力。
军工企业是在中国沿用近半个世纪的一个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军工区别于地方民用企业,有专门的行业管理,生产有军品任务的企业称为军工企业。
国防科技工业由中央直接管理,中央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实行统筹规划、重点建设、奇准管理、质量第一的方针;军民用工业分属不同的系统,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
这种国防科技工业运行模式,在当时是必要的,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这种模式也带来了明显的弊端,一是军民分离,军品和民品自成体系,相互脱节,军民通用产品设备不能充分利用社会共同的经济技术基础搞配套,民用工业也不能充分利用军工技术开发民用产品;二是封闭,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企业封闭在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中,同其他经济成份隔绝,严重制约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这一传统的管理模式必须进行改革。
因此,在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总体思路中明确了实现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和其他经济成分的逐步结合。这种结合在军工企业中表现为有的企业除生产军品、作为军工产品的配套产品外,还生产“军转民”产品和其他民品,形成兼有军民品生产的混合性经济;有的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其产品通过主机单位配套装军工产品,在产品和生产上同军品发生联系,形成围绕军工企业生产的军事装备的配套协作关系;有的为军品科研、生产服务,主要承担军品的研制试制和技术改造任务,为军事装备提供技术服务。对这些企业统称为军民结合企业,而不再称为军工企业、民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