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会法人?

靳法新靳法新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6年9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稿首次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对基金会的定义是:依照本条例设立的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事业单位。(第2条) 在我国,基金会是一种特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它具备事业单位的特征,如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宗旨、财政拨款的补偿性收入和税收优惠等;同时,它也具有一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如办理登记、进行年检、接受监督、承担民事责任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要构成法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公民的意志。设立基金会的意愿是公民的意志,体现着广大公众对公益事业的需求与愿望。没有公民这一主体,就没有基金会的存在。

(2)必要的经费来源。基金会作为法人必须有其经费来源,能以资金或实物等方式自主地获取经济资源。

(3)独立的组织形式。基金会是独立的机构,应当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名称、场所、人员,并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这些要素是法人的必备特征,也是衡量是否属于基金会的必要标准。

(4)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和任务。基金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才能被赋予法人资格,成为基金会。 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以及现阶段民间资本进入公益领域面临的现实问题,条例还对“基金会”的定义进行了补充规定: “下列组织不适用本条例:

(一)政府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人民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