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国常住?
常住美国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长时间出国。有人认为既然申请绿卡只需住满一年或连续五年住满30个月,那么拿到绿卡后便可以长期离开美国,需要时再回来。其实这种想法存在很大隐患,是错误的行为,并且要改变这种想法。因为申请并取得绿卡的初衷和最终目的是为了定居和移民美国,而定居或居住本身就包含着在美居住具有持久性和经常性。永久居民在离美时应能证明其离美行为并无定居他国而不再返回美国定居的企图。
二、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若超过连续一年或连续五年住满30个月的定居标准,也不一定会失去美国永久居留权。如果在美持有居留权,离开美国定居其他国家,将自动失去绿卡。如果仅仅是因为度假、医疗、工作等,离开美国并在离开美国前又没有及时申请回美证,重新入境时遭到阻挠,还可以向有关总领馆申办新的非移民签证。此时在美居留权将被吊销,如果能够证明仍然定居美国的企图,可申请新的绿卡。如果离开美国定居他国,申请回美证不会被批准,申请新的非移民签证也很难获得批准。
三、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应每年在美国住满6个月以上,除12个月以内的出国旅游或就医,连续5年必须住满30个月以上,如果有可能,建议不要连续超过六个月离开美国。
四、如果离开美国时间过长,回美证是证明持有者定居在美国最充分的证据,必须在回美证有效期内返回美国,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而自动失去绿卡。
五、申请回美证,可以由本人在美国境内申请,也可以在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或由他人作代理申请。如在美申请,可在原绿卡有效期内、离开美国12个月以前申请;如在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可在原绿卡到期前6个月申请,如由他人在美国境内作代理申请,可在实际离美12个月前申请。因此,计划持绿卡离美者,应在离美12个月前申请回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