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弃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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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弃购”,要区分几个概念:

1、“逾期未付款”和“未报送注销申请” 前者是指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尾款,后者是指未向相关机构提交办理汽车抵押注销手续的申请。二者有先后顺序,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买方享有期限利益,若超出该期限,则视为买方“弃购”。此时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2、“被收回号牌”与“被注销登记” 前者通常指的是因买方逾期付款等导致合同被解除,出卖方到车管所申请撤销车辆购买过户申请,恢复出买方出之前的状态(车牌返还给经销商)。后者则是直接由交管部门注销了车辆的登记,此时车本身还是好的,只是档案没了,需要重新办手续。 二者并无实质差别,对于二手车而言,大多已经办理抵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银行都能查到登记信息,无需担心对贷款产生什么影响;但对于新车来说,采取这种“放空车”的方式就很可能带来后续一系列的麻烦——由于厂家已经将有关信息传送到交警的计算机系统中,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丢失,交警部门会首先联系到销售商或经销商,其后果则需要经销商自己承担。对于新车“弃购”,建议直接联系经销商协商解决,必要时请相关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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